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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Release date: 2024-02-26        publisher: 音乐学院信息员         office viewed:

各学院: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豫财院〔2021〕91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豫财院〔2019〕172号)和《关于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创建工作的通知》(豫财院〔2023〕2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评

(一)自评时间

2024年2月26日—3月6日

(二)提交材料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附支撑材料)

各学院结合自身2023年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在《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见附件2)“得分”一栏内自评打分,同时附上相应支撑材料。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各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每500名毕业生推荐1名先进个人的比例推荐(不足500按500计算),501—1000名毕业生推荐2人,依次类推,提交“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于3月6日12:00前将“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附支撑材料)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并交至招生就业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7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jiuye@hafu.edu.cn。

二、学校考核

(一)材料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的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和各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对考核量化成绩进行综合认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对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审核考察。评审完成后,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校审定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各二级学院自评工作汇报(每个学院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结合2023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选专家组意见,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表彰

学校计划于3月中旬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对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2.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202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一、体制机制(15分)

(一)落实“一把手”工程(6分)

1.成立有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1分。

2.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少于4次,1分。

3.院系党政班子分工协作,职责明确,重点群体毕业生帮扶、访企拓岗等专项工作责任到人,1分。

4.院系设置就业工作专职岗位,有专职人员,2分。

5.院系设置有专职就业工作辅导员,1分。

(二)计划与制度(4分)

1.制定有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有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具体举措,2分。

2.制定有就业工作激励措施,将就业工作纳入院系年度绩效考核,2分。

(三)就业与教育教学联动(5分)

1.院系就业工作人员参与研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方案等事项,1分。

2.就业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就业育人与思政育人、专业育人有效融合,2分。

3.深入开展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评价的关键性指标,及时优化调整院系学科专业建设,2分。

二、工作开展(50分)

(四)就业指导(10分)

1.配合学校规范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2分。

2.每年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指导讲座、生涯人物访谈等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2分。

3.学生获得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及以上荣誉,1分。

4.建有符合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全程化就业指导,实现分类指导全覆盖,3分。

5.推荐就业指导教师、就业工作人员参加校级及以上就业指导类培训,1分。

6.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就业创业类研究课题、项目,1分。

(五)就业服务(12分)

1.毕业班辅导员在“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注册率达100%,并依托平台开展就业咨询、转发就业信息、发布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1分。

2.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院系领导、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广泛参与活动不少于5次,共建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维护好用人单位信息库,3分。

3.开展毕业生求职就业需求状况调查,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2分。

4.每年组织与专业符合度高的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双选活动2次以上,2分;专场宣讲招聘活动5次以上,2分。

5.(适用专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方针,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国家重点领域、西部地区就业;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并完成目标任务,2分。

(适用本科)积极组织实施专项招录、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选调生、科研助理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并完成目标任务,2分。

(六)就业帮扶(10分)

1.建立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责任制,明确院系领导班子、辅导员、专任教师等帮扶责任,共同参与帮扶工作,包干到人,2分。

2.落实“1对1”“3个3”等帮扶举措,针对每一位重点群体毕业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3分。

3.按要求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帮扶台账栏目及时更新帮扶开展情况,2分。

4.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毕业生充分就业,零就业家庭和档案在学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清零,3分。

(七)创新创业(8分)

1.配合学校规范开展创业基础类课程,2分。

2.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培训,2分。

3.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意设计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2分。

4.院系实习实验教学平台面向学生开放,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2分。

(八)就业管理(10分)

1.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完成去向登记,去向落实数据上报真实、准确、规范,4分。

2.有专人负责维护和审核毕业生就业数据反馈工作,及时在省就业管理系统上报就业进展情况(日报、周报、月报)并审核无误,3分。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和解除协议等证明材料符合规范,3分。

三、工作实绩(20分)

(九)就业率情况(10分)

截至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10分,10分。

(十)就业质量(10分)

1.毕业生工作专业相关度×4分,4分。

2.毕业生就业状况满意度×3分,3分。

3.用人单位满意度×3分,3分。

四、示范引领(15分)

(十一)示范引领(15分)

1.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分为落实率×2分,2分。

2.探索实施全程化就业指导,成效明显,2分。

3.学生或教师被选树为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先进典型,2分。

4. 院系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有就业创业指导专业中高级职称,1分。

5.院系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获得就业创业类省级及以上奖励,1分;获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立项,1分;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就业创业类论文,1分。

6.院系在就业创业工作上形成的富有成效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做法和经验,在校级及以上就业创业会议上做经验分享或就业典型经验被学校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推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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