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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1-15 22:03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保障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部)二级管理。教务处、团委、学工部、创新创业中心、科研处、后勤处是学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科素质教育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修满1.5学分,其中,劳动教育必须修满0.5学分,其他第二课堂必须修满1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六大类:创新创业实践类、学科竞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劳动教育类、科研活动类以及校园活动类。

第五条学校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具体范围和计算办法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标准》(见附表1)执行,未列入规定范围的,如果要参加学分认定,需由学院(系、部)参考本办法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同一实践活动只能申请一项实践学分,学生在同一次活动中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个人申请。每年4月集中受理1次当学年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由本人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支撑佐证材料,提交至其所在院(系、部)。

第八条学院(系、部)认定。学院(系、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审核结果由学院(系、部)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备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系、部)归档。

第九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学院(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学院(系、部)将学生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条在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标准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附件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标准

类别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创新创业类

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电子商务“三创”挑战赛、创青春、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 

一等奖 

各类获奖证书 

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认定;以团队项目参加竞赛的,按团队获奖认定。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国赛选拔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企业、行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省)性创新创业类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挑战杯、大学生财经知识竞赛、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类竞赛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创新创业训练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立项、结项文件 

立项、结项均按年度认定。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GYB/SYB培训 

0.5 

结业证书 

双创训练营等 

0.5 

院(系、部)证明 

参加辅导讲座 

0.2 

院(系、部)证明 

一次0.2分,可累计计算。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 

0.5 

学校证明 

入驻一年以上计0.5分,不累计计算。 

实现工商注册 

学校证明 

获得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给予的场地、资金、技术支持 

相关文件 

学科竞赛类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中级 

初级 

各类技能证书 

高级 

中级 

初级 

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三级 

二级 

大学生英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 

六级 

四级 

三级或A级 

A类比赛 

一等奖 

各类获奖证书 

A类、B类、C类具体项目内容参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二等奖 

三等奖 

B类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0.5 

C类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团队,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校级 

0.3 

实践成果需要通过合格鉴定 

参加院(系、部)级社会实践团队,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院(系、部)级 

0.2 

实践成果需要通过合格鉴定 

个人分散进行社会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个人分散 

0.1 

实践成果需要通过合格鉴定 

志愿者相关荣誉 

国家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0.5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0.3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0.1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志愿公益活动 

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1次(不少于2小时)积0.1分,累计参加6小时以上者积0.3分 

0.1~0.3 

相关单位鉴定或证明 

劳动教育类

完成学校后勤、团委安排的劳动项目 

0.5 

学生每参加1次劳动计0.1分,累计最高计0.5分。 

具体活动时间由各院(系、部)根据学生的课程安排来制定,活动结束后将内容及时间报送后勤处。后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核工作,每学期放假时把汇总表报学校相关部门。 

科研活动类

论文 

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 

1.发表的学术论文并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 

2.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参与 

一般学术期刊及学术性会议收录 

0.5 

限前三名 

著作 

专著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提供著作原件1本。 

每万字 

其他著作 

0.5 

科研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 

提供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研究报告、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 

厅局级 

0.5 

限前五名 

科研成果奖励 

省部级及以上 

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 

厅局级 

0.5 

限前五名 

获得发明专利 

提供各类授权证书、通知书。 

参与 

获得其他知识产权 

0.5 

限前三名 

校园活动类

参加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国防教育讲座等 

0.1 

主办单位提供名单 

凡参与学工部、校团委、学生处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部)、班级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校园活动均可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骨干培训结业 

0.5/0.8(优秀) 

结业证书 

校级党、团学习结业 

0.2/0.3(优秀) 

每参加1次院(系、部)、班级、文体活动 

0.1 

主办者提供名单 

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 

0.2 

国家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3 

省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优秀奖 

0.2 

校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秀奖 

0.1 

院(系、部)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0.3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0.1 

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依据职务和工作成绩,任期满一年且综合考核合格者 

0.2~0.5 

校团委提供名单 

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院部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依据职务和工作成绩,任期满一年且综合考核合格者 

0.1~0.4 

院(系、部)团总支提供 

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班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依据职务和工作成绩,任期满1年且综合考核合格者 

0.1~0.3 

辅导员提供 

国家级体育竞赛 

一等奖 

团队项目负责人(第1名)或团队主力计满分,其他成员减1分计算,最低分1分。 

1.参与奖是报名参加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但未获得任何奖励,为鼓励参与而给与的奖励; 

2.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比赛,但未获得任何奖励的,由于该类赛事仅有少部分学生能参与,建议每参与1项获0.5分; 

3.校级文体比赛参与奖,报名参加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但未获得任何奖励;由于校级比赛较多,建议每参与1项获0.2分。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体育竞赛 

一等奖 

团队项目负责人(第1名)或团队主力计满分,其他成员均计1分。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体育竞赛 

一等奖 

团队项目负责人(第1名)或团队主力计满分,其他成员均计0.5分。 

二等奖 

三等奖 

0.5 

国家级、省级体育竞赛参与奖 

0.5 

校级体育竞赛参与奖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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