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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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Release date: 2023-07-18        publisher: 音乐学院信息员         office viewed: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学院提醒拟申请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下学期开学后,各学院收集、整理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格式(附件1)汇总贷款学生信息,加盖学院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及整理好的《受理证明》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1室、象湖校区行知楼学生办事大厅117室),以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做好回执录入等工作。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基本要求

1.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审核、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包括休学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2.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家庭突发情况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

3.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4.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宣讲力度,保证人尽皆知。各学院要组织宣讲人员,通过举行宣讲活动、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征信知识、诚信意识等宣传教育,让学生恪守诚信,明白自己在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还款程序及违约后果,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5.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以往年度本息回收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 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6.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大贷款力度,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7.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学院要按规定配备资助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各学院还应开通热线电话,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贷款范围、额度、期限

1.贷款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总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3.贷款合同起始日为2023年11月16日,贷款年限按学生剩余学制+15年确定,2 年制、3 年制学生为 2041 年 9 月 20 日,4 年

制学生为2042 年 9 月 20 日,5 年制学生为 2043 年 9 月 20 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 2045 年 9 月 20 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勿随意填写。

(三)贷款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9月30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获批后从学院领取《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或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附件2,用黑色水笔填写)。

贷款学生于9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贷款数据审核、公示及上报(10月20日前)

(1)贷款规模上报。各学院按照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及预计需要申请情况,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系统报送2023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学校于9月4日前汇总上报。(操作路径: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模块,经办人录入,负责人审核。)

(2)贷款数据审核。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于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审核工作。对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学生须具有学校正式学籍(或资格),学生未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管理系统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与学籍信息、《贷款审批表》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家庭住址必须按照“省、市、县、乡(镇)、村(号)”或“省、市(县、区)、街道、小区、楼栋号门牌号”的要求精确填写,杜绝只写到乡镇、街道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模块(续贷声明),点导入菜单。)

(3)贷款公示、上报。各学院要在10月15日前把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全体学生公示2天(仅公示姓名、班级、贷款金额,请勿公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同时将公示的具体网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汇总并提交模块,经办人汇总提交,负责人审核。)

10月20日前,学校对各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贷款合同签订、审查及审批(11月1日-11月15日)

11月1日-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组织贷后政策宣讲及诚信感恩教育,同时整理学生贷款档案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上报贷款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合同签订情况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路径: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模块,经办人批量审核、汇总提交,负责人审核。)

(2)贷款纸质材料审核。各学院在签订合同后,要逐份对贷款申请材料及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并确保贷款管理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和《贷款审批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

b.对照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村或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

c.对照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核对学生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d.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贷款审批表》上的签字是否规范、完整;

e.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贷款审批表》上的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8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10日至11月11日,学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5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同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4.贷款发放阶段(11月15日-12月)

(1)贷款发放。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生活费预留在学生支付宝中(如需提取需进行实名认证)。

(2)学费冲抵及贷款余额发放。学校财务处对划拨至学校结算账户上的学费、住宿费进行学费冲抵操作,多余费用通过银行发放至学生个人建设银行卡中。

联系人:彭艳娟 关瑞峰电话:61625162

附件:

1.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2.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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