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院学生骨干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骨干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骨干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骨干述职内容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骨干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骨干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全体学生骨干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骨干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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