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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Release date: 2023-07-19        publisher: 音乐学院信息员         office viewed:

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一)明确安全消防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记录,不得无故挪用消防器材,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并更换。

(二)严格遵守用水电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后检查水电情况,严禁乱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一切危险用电行为。教学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发生。

(三)实验室内外杜绝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危险物品,不得举行涉及明火的各类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

(四)非课表以外时间任何人使用实验室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使用实验室期间须保持安全出入口畅通,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如遇突发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通知保卫处及学院负责同志,并组织实验室内人员有序撤离。

(六)有秩序出入实验室,维护好公共秩序,制止撞击门窗、翻越座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

(七)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实验室内设备。经批准增减的设备必须规范操作,并确保本实验室内其他所有设备运行安全。因增减设备导致的系统故障和设备损毁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八)钢琴等教学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修,严禁私自拆解;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钢琴上不准放水杯、饮料、蜡烛等物品;严禁乱贴乱挂、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等行为;个人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实验室内,如有丢失,由个人承担责任。

(九)实验室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对师生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开放。




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学部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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